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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访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杨卫军(上篇)

2009-10-21

                   
                          法律规范激发行业生机活力   诚信自律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专访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杨卫军(上篇)

    《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来,对招投标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国内市场和企业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采访了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杨卫军总经理。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对这些问题的见解和感受。

    招标投标行业充满生机与活力

    杨总在谈及《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间市场的变化时,总结了三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成熟的、高级的和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交易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应用和推广。我国从80年代招投标制度引入以来,已走过了27年的光辉历程。27年来,中国招投标领域得到了不断地扩展,从单纯的工程建设,逐步拓展到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行业等多个领域。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招投标行业群体也已经逐步形成。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招标投标方式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还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第三,《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体制、基本程序,为依法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保证了项目投资、建设的质量,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十年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已涵盖了机电设备进口、产品和服务采购、科研课题立项、建设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诸多领域。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2001年以来,招标额年均增长幅度约40%,通过招标投标节约项目投资平均达到10%-15%,成效显著。《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作出巨大贡献。

    当被问及《招标投标法》还存在哪些问题亟需解决时,杨总也提了四方面的意见:

    第一、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是当前招投标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既影响了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降低了行政监管效率。对此,建议逐步统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应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委员会应完全独立。同时,整合专家资源,组建只分专业、不分地域、不分部门、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社会共享。

    第三、建议即将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委托招标进行了严格规范。为避免招标人利用自行招标明招暗定,应从专业人员数量、相关招标经验、资质等级各方面提高自行招标的门槛,或考虑对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委托招标等限制。

    第四、应逐步完善电子招标。目前,一些行业和不少地方已开始试行电子招标,但具体程序、规则和要求差别较大。为促进电子招标的健康发展,建议对电子招标完善法规,进行统一规范,细化有关规定。

    在谈到招标投标行业的前景时,杨总满怀信心地说:“招标投标活动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十分迅速。招标投标行业是一个充满了生机与活力的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的普及面会不断扩大,相应的法律制度会越来越健全,运作方式也会越来越规范,招投标领域必将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行业持续发展壮大下去!”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