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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访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凤成(上篇)

2009-10-30

                            以人为本:与《招标投标法》共成长、齐奋进
                           ——专访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凤成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作为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招标投标法》为我国招投标行业的各方参与者,尤其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更具竞争性的市场具有广泛和长远的意义。”谈及《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凤成开篇点题地告诉记者,“今年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这十年见证了招投标行业法律的日益完善和深远意义,见证了招投标行业的日益规范化和专业化,也见证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招标)在这个领域从成立、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可以说,我们是与《招标投标法》一同成长起来的。”在此,陆总用他的真诚和睿智向我们讲述了他对《招标投标法》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朝华十年:《招标投标法》带来招投标行业发展新气象

    《招标投标法》颁布的十年,也是招标投标行业飞速发展的十年,对于这十年的行业变化,陆总总结了以下三点:

    首先,《招标投标法》的实施起到了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通过组织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促进了市场在价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同时,有序而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不仅可以为投标人提供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还可以节省大量资金,降低投资成本与投资风险。

    其次,在政府倡导和政策的引导下,招投标行为取得了很大发展。招标代理服务已成为新兴的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产业。《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对“招标”产生认同,从最初的排斥到现在的积极响应,很多行业都开始通过招标来进行采购,而且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再次,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使得招投标整个过程非常透明,极大地减少和防止了暗箱操作、腐败行为的发生,使招投标行业结束了从前的混乱局面,逐渐步入了有序、统一的发展轨道。

    当然,凡事不可能尽善尽美,尤其是新兴起来的招投标行业。陆总话锋一转,委婉地告诉记者,《招标投标法》中仍有一些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比如招投标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应建立和健全招投标监管模式,强化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功效;对评标专家也应进行法律约束,加强监管,指定专门的监督部门,制定完善的监督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评标专家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假借资质参与竞争和转包工程获取利润的情况也急需解决等。

    以上种种问题若是长久存在,将会阻碍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合理公平的竞争,陆总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显得十分迫切。他认为,颁布《实施条例》的积极意义有三。一是加强行政监督,规范主体行为。《实施条例》在统一招投标程序方面,重点对资格预审程序、评标程序,以及异议和投诉程序做出详尽规定,通过具体措施以及违法监督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二是建立信用制度,提高行为质量。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实现全国范围内招投标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及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增建专家库,实现统一管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增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的专业分类和管理办法,为招标投标行为提供便捷。另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库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则能保证招标投标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陆总相信,《实施条例》能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为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